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規範學生臨時困難補助管理與使用,充分發揮臨時困難補助的應急救助功能,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07〕13号)、《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退役軍人事務部中央軍委國防動員部關于印發< 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臨時困難補助針對我校全日制在校學生,在學生個人或家庭遭受重大變故,造成學生臨時經濟困難,影響學生學業時申請的一次性臨時困難補助。在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應當通過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參加勤工助學工作,獲得獎助學金等方式解決學費及日常生活費等需求。
第三條 臨時困難補助的經費來源為勤工助學基金。
第二章 經費管理與使用
第四條 臨時困難補助的使用原則和要求
(一)專款專用。臨時困難補助經費隻能用于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解決學習、生活上臨時出現的困難,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它用。對弄虛作假者,将視情節輕重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二)合理補助。臨時困難補助不能平均使用,應根據學生實際情況,合理确定補助金額,原則上每人每年累計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6000元。
(三)規範使用。受助學生必須按照申請的用途合理使用臨時困難補助,以解決學習、生活中的困難,不能用于超出正常标準的生活費用支出,違規使用者,一經查實,學校有權收回補助,并對相關人員進行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
第三章 申請、審批與發放
第五條 臨時困難補助的申請條件。學生中符合下列條件者,可以申請臨時困難補助:
(一)學生本人或家人身患大病、重病或者遭受意外傷害,個人經濟來源受到很大的影響,學習、生活所必需的基本生活費用難以得到保證者;
(二)家庭出現突然變故,個人經濟來源受到很大的影響,學習、生活所必需的基本生活費用難以得到保證者;
(三)遭遇其它突發性、特殊性經濟困難,确需資助者。
第六條 額度标準。根據學生不同困難情況分為以下三個補助等級:
(一)對于家庭經濟困難,因一些突發事情而無法維持上學的基本生活費用,通過個人申請和相關部門審核,确定符合條件者每人發放一次性臨時困難補助1000元。
(二)因學生本人生病醫療費用較高,父母重病或家庭受到較重的自然災害等因素,造成家庭經濟出現危機,嚴重影響基本支出或生活費用,通過個人申請和相關部門審核,确定符合條件者每人發放一次性臨時困難補助2000元。
(三)因學生本人重病,父母重病、去世或學生家庭遭遇嚴重自然災害等因素,造成家庭經濟出現特别困難,無法支付基本支出或生活費用,通過個人申請和相關部門審核,确定符合條件者每人發放一次性臨時困難補助3000元。
第七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校可以不予補助,或取消其受助資格并責令其退還已領的補助金額。
(一)有高消費行為,抽煙、酗酒、鋪張浪費者;
(二)在申請困難補助過程中弄虛作假,影響資助工作正常開展者;
(三)違反校規校紀和有不良誠信記錄者。
第八條 臨時困難補助的申請與審批
(一)學生本人需向所在學院(研究院)輔導員提交臨時困難補助申請表、并提供相關證明;
(二)學院(研究院)輔導員對申請臨時困難補助學生的情況進行核實,簽署補助意見;
(三)學院(研究院)學生工作負責人審核、簽字,加蓋學院(研究院)公章。
(四)由資助中心審查并提出補助建議,學生工作部(處)審批通過後由資助中心執行、彙總、報送财務處、歸檔。
第四章 附 則
第九條 本辦法自2019年7月22日起施行。原《伟德国际1946源于英国本科生臨時困難補助實施條例》(校學發〔2016〕44号)廢止。
第十條 本辦法由資助中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