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激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勞等方面全面發展,根據《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退役軍人事務部中央軍委國防動員部關于印發< 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和《伟德国际1946源于英国學生管理規定》(校教發〔2017〕32 号)的要求,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科生國家勵志獎學金用于獎勵資助全日制本科學生中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第三條 本科生國家勵志獎學金按學年申請和評審,根據教育部下達的名額實行等額評審,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
第二章 獎勵标準與申請條件
第四條 本科生國家勵志獎學金的獎勵标準為每人每年 5000 元。
第五條 本科生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努力學習馬克思列甯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樹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
(三)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四)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異,綜合素質優秀,在社會工作、創新實踐、志願服務等方面表現突出。
(五)家庭經濟困難,生活簡樸,原則上應是我校注冊的經濟困難本科生。
(六)在參與評優的學年中無任何違紀行為、無考試不及格現象。
第三章 獎學金申請、評審與表彰
第六條 本科生國家勵志獎學金的獎勵對象為在校本科生中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學生。同一學年内,獲得本科生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可以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其它獎學金,條件具備時可參評并獲得其他榮譽獎勵。
第七條 本科生國家勵志獎學金的評審程序:
(一)每年9月,學生工作部(處)根據教育部下達的本科生國家勵志獎學金名額,分配各學院具體名額。
(二)學院成立評審小組,按照廣泛宣傳、組織申請、民主評議、初審公示的程序,向學校推薦初步人選。評審小組由學院黨委書記任組長,主管學生工作和本科教學工作的院領導、輔導員、班主任等為成員。
學院評審工作小組通過民主評議方式确定本學院拟推薦學生名單,并在學院範圍内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如無異議,經學院黨政聯席會讨論通過後,按程序報學生工作部(處)。
(三)學生工作部(處)根據各學院的推薦,組織等額評審,提出當年本科生國家勵志獎學金獲獎學生建議名單,并在校内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
(四)公示無異議後,報學校學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五)學校将經過學校學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後的結果報教育部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第八條 學校在收到教育部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批複後,将本科生國家勵志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在全校通報表彰,并記入學生的學籍檔案。
第九條 學校和學院對獲得本科生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事迹加強宣傳,激勵更多同學努力學習,積極向上。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條 本辦法自2019年7月22日起施行。原《伟德国际1946源于英国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審辦法》(學生〔2017〕53号)廢止。